湖州南浔水晶晶颐养中心项目二期已经批准建设,湖州市南浔区交通投资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委托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就湖州南浔水晶晶颐养中心二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YHZ2020-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项目:湖州南浔水晶晶颐养中心二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3600万元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局限于所提供的清单内容,投保人需根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及各系统描述的功能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功能的所有设备、材料、附件等,并完成项目的所有内容,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即为交钥匙工程项目价格。若采购人提出的功能不变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
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 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2及以上);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备B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 1月23日至2020年 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静江公寓1单元1101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B证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七)近二年度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九)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注:以上资格认定由代理机构报名时进行初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根据投标文件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账,现金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单位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龙溪北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1205210409001029749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2月20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大厅休息室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2月20日9:00时整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大厅休息室大屏幕)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网站: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龙溪北路分公司网站:http://www.huayaocchz.cn/
十二、其它事项:
1.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采购公告附件中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他仅供阅览使用,具体以报名时提供的采购文件为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十三、业务咨询: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2-2198738 传真:0572-2198739
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72-2198739
招标单位:湖州市南浔区交通投资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 0572-3636226
招标单位监督部门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572-2905061
湖州市南浔区交通投资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