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湖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浔采办申-2015166号申请表 批准,现就南浔区高清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租赁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YHZ2015-2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南浔区高清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租赁项目二期
标项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年) | 租赁期 |
一 | 高清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 共865个点位,1272个监控头 | 395 | 5年 |
二 | 高清智能卡口系统 | 共15个点位,42个车道 | 70 | 5年 |
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在浙江省湖州市范围内具备通过光纤网络传输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的能力。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具有总公司授权方可参加投标,并代表授权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省级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不作要求;
2、拥有独立的视频监控平台,且作为本项目监控视频唯一接入管理的平台,要求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 629-2011),具有浙江省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已与市公安局视频信息共享平台(视频专网)成功实现视频级联与推送(提供市公安局针对本项目的平台级联证明);
3、拥有独立的视频监控网络,该网络与互联网逻辑或物理隔离,并能承担公安大容量高清视频监控图像的传输、交换、集中存储等需求。监控网络地址规划必须符合湖州公安视频专网地址规划要求,不得发生冲突(提供网络整体规划);
4、必须承诺视频监控网络及所承载的视频监控平台未经公安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视频监控服务;
5、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投标人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 月29日,上午;9:00一11:30 ;下午2:00一5: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国际花园1号楼A单元1201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两日(即2015年7月9日16:30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四)投标人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具有总公司授权(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拥有独立的视频监控平台,且作为本项目监控视频唯一接入管理的平台,要求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 629-2011),具有浙江省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已与市公安局视频信息共享平台(视频专网)成功实现视频级联与推送(提供市公安局针对本项目的平台级联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拥有独立的视频监控网络,该网络与互联网逻辑或物理隔离,并能承担公安大容量高清视频监控图像的传输、交换、集中存储等需求。监控网络地址规划必须符合湖州公安视频专网地址规划要求,不得发生冲突(提供网络整体规划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七)必须承诺视频监控网络及所承载的视频监控平台未经公安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视频监控服务(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八)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具体查询须知详见湖州市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http://www.huzhou.jcy.gov.cn/fzyf/201311/t20131125_1257086.shtml);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项一39000元整、标项二7000元整已提交凭证(复印件一份);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十一)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以上资格认定由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决定。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项一39000元整、标项二7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账,现金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单位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龙溪北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滨河分理处
银行帐号:1205210409001029749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 7月13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7月13日14:30时整在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行政服务网http://xzfw.huzhou.gov.cn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龙溪北路分公司网站:http://www.huayaocchz.com/
十二、业务咨询: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潘
联系电话:0572-2198738 传真:0572-2198739
招标单位:湖州市南浔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联系人:钱荣星 联系电话:0572-3066115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3913055
湖州市南浔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