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发出的开发区智慧城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YHZ2014-42),现就有关问题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P25页“6.成功案例及业绩(4分),投标人所投软件产品2011年1月1日至今成功销售的同类(数字城管及数字执法)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案例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现更正为:“6.成功案例及业绩(4分),投标人所投软件产品2010年1月1日至今成功销售的同类(数字城管及数字执法)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案例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
2.招标文件P36注:“业绩是指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已签署的项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原件请随身携带,以备核验,未提供相应原件的,该部分评分时不予认可)”现更正为:“业绩是指投标人所投产品201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已签署的项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原件请随身携带,以备核验,未提供相应原件的,该部分评分时不予认可)。”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