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包文件中第23页,“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扣到0分为止。”现更正为:“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扣到0分为止;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扣到0分为止。”
原开标地点:湖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湖州市红丰西路589号)现更改为:“湖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本次更正函的内容作为发包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发包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0日